記者陳韋帆/綜合報導
▲一對南部兄弟,販售祖傳農地時,錯送申報資料,必須繳納150萬房地合一稅。(示意圖/記者陳韋帆攝影)
法令訂好後,同樣的事情都會有一樣的結果嗎?一對南部兄弟,販售祖傳農地,共售得千餘萬,結果卻因錯送「一紙」資料,隔天收到150萬稅單,且資料補正機會渺茫,可謂是慘痛的教訓。
這對南部兄弟,近期繼承了一筆祖傳農地,110年出售農地後,兩人賺得千餘萬,由於是農地,且透過該筆土地是透過繼承取得,邏輯上免徵「土增稅」及「房地合一稅」,兩人將所有行政過程委由某地政士處理後,開心將錢平分。
孰料,兄弟兩人今年卻收到補繳「房地合一稅」通知,總金額近150萬。他們氣急敗壞的四處求助,找上了正業地政士事務所所長鄭文在問,「有救嗎?怎麼辦?」
鄭文在細看文件後發現,該筆交易申報時,申報資料僅有「免土地增值稅」,疏漏該筆土地的「農用證明書」,導致兄弟兩人必須繳納房地合一稅。
他解釋,新制房地合一稅從民國105年以後施行,稅率從45%、35%、20%、15%,若符合自用住宅優惠稅率,則有400萬元免稅額,以及10%的優惠稅率。不過,兄弟兩人申報時並未提出舉證,自然會收到房地合一稅的稅單。
兄弟兩人急問,「可以補正嗎?」鄭文在說,「因為產權已過戶完成,所以無法補正,僅能走行政救濟的路了,但根據經驗,能夠挽回的機會渺茫。」
鄭文在表示,法令千萬條,並非人人都能理解,尤其是不動產買賣過戶等相關手續,失之毫釐,差之千里,他建議,有不動產買賣相關需求,務必尋求專業人士協助,才不會一失足成千古恨。
文章來自: https://www.setn.com/News.aspx?NewsID=1126328
離婚證人 、台北離婚證人 、新竹離婚證人 、彰化離婚證人 、高雄離婚見證人
遺囑見證人 、結婚證人
留言列表